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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细化教师教育惩戒权势在必行

2019-07-19 15:14:00来源:央广网

  近日,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一年级学生婷婷(化名)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被班主任王某辱骂已有半年时间,这名老师不仅在课堂上频繁辱骂自己,还诱导同学一起对自己进行人格侮辱。记者7月14日晚从商州区有关部门获悉,该教师已被记过并撤销教师资格。(7月15日,西安日报)

  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教师辱骂初一学生长达半年”一事终以该教师被逐出教师队伍暂告一段落。虽然学生及家长表示接受涉事教师的道歉,但从长远来看,对于教师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的讨论,不应草草收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要求。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工作,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可见,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已经意识到规范、明确、细化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紧迫性、必要性。

  教师、学生、学校是教育活动的三大主体。教师是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主体,学生是教育惩戒权的接受主体,学校是教育惩戒权的监督管理主体。任何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都会导致教育惩戒权的走样、变形,从而使其“泛滥成灾”或形同虚设。

  在“陕西教师辱骂学生”事件中,涉事教师王某正是滥用了教育惩戒权,对学习成绩欠佳的学生婷婷进行言语羞辱、谩骂,甚至人身攻击,致使婷婷沮丧、厌学。那些不堪入耳的字眼,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教育、管理、批评、惩戒的界限,已涉嫌对学生进行了人格侮辱和精神摧残。这当然是极端的个案。但从另外一个极端考虑,如果教师缺乏责任心,对于调皮捣蛋、不求上进、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一味忍让,逃避矛盾,明哲保身,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同样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有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美誉。

  毋庸置疑,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少不了教师的指导、管教,小树苗总要去掉多余的枝枝叉叉方能长成参天大树,成为有用之才。因此,细化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就显得迫在眉睫。要让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教育惩戒才能有底气、有规矩、有边界、有效果。这既是对教师的保护,更是对学生的保护。正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所言,“教师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但是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也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教师实行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促使学生成才才是教育的目的。如果每位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都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且能做到实施过程的规范、明确,相信学生、家长都能对教师给孩子的批评予以理解,从而避免很多矛盾激化的情况出现。(央广网评论员 刘涛)

编辑: 郑皓月

【央广时评】细化教师教育惩戒权势在必行

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教师辱骂初一学生长达半年”一事终以该教师被逐出教师队伍暂告一段落。虽然学生及家长表示接受涉事教师的道歉,但从长远来看,对于教师如何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的讨论,不应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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