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记者安红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资料图(图片来源:CFP)

  《意见》指出,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

  同时,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学科类培训不得上市融资

  《意见》明确,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同时,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表示,校外培训机构应该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为学生在某些方面的兴趣特长提供服务,如提供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科技等个性化资源,丰富学生的校外生活。校外培训机构在规范的范围内开展非学科课程,有利于满足学生的爱好、培养学生的特长,会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意见》要求,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深化高中招生改革,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学校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降低学生的考试压力。此外,学生本人也要树立积极正确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必要的减压方法。父母在家庭生活中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睦的家庭氛围,引导孩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正确面对考试中的得失。

  发挥社会资源力量 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意见》明确,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做好培训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意见》强调,社会是教育的大环境,要发挥各方资源力量,为学生开拓视野、全面发展、实践锻炼提供重要平台。同时,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科学育人理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等功利现象,不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营造良好社会育人氛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表示,落实“双减”工作,就是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提升校内教育质量,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明确教育治理的边界,以系统观念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下一步,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上海等9个地区为全国试点地区,在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