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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幼儿园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

2012年03月07日 10:19来源:南方日报打印字号:T|T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下称《标准》)等三份文件,对城市、乡镇和农村三类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防止幼儿园教学“小学化”倾向作出详细规范。

  《标准》指出,全省规范化办园标准分设三类,即城市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和农村幼儿园标准。对于三类幼儿园办学的“硬件”和“软件”规范,《标准》明确,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幼儿园要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等。另外,《标准》在幼儿园办园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园务管理、队伍建设、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家长与社区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部分幼儿园教学存在“小学化”倾向,一直饱受诟病。对此,《标准》强调,幼儿园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吸收借鉴多种课程模式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

  而在体育锻炼时间方面,幼儿园需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制2小时)以上。

  《标准》明确了各地幼儿园实现规范化办学的进度:到明年底,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60%以上,其余地区50%以上。据悉,珠三角地区的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将纳入《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之中。(记者/毕嘉琪 通讯员/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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