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
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偿还学校债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等。
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 责编:马凤娟
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
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通过向学生收费来偿还学校债务,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