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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河南省教育厅出台的《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

中广教育 2009年06月11日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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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扯起“高压线”,如敢违反就查处。2月2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河南省教育厅出台的《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将陆续转发到各中小学校,中小学校要自查自纠,有问题的尽快整改,否则将被严肃查处。中小学执行“十条禁令”的情况,欢迎学生、家长监督,如有违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960584。

  据了解,《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具体内容为:

  严禁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有权拒交;

  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一校两制”、“校中校”高收费;严禁向实行“两免一补”的学生收杂费和预收课本费;

  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到各学校的进城务工农民上学子女收取借读费;

  严禁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与招生挂钩向学生乱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严禁通过学生搞任何摊派;

  严禁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严禁强行收费组织学生统一着装;

  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

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  责编:马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