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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河南省政府转发教育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广教育 2009年06月11日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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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座谈会上的讲话

                                                            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蒋笃运

                                                             2004年6月11日

  同志们: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关爱。《通知》的出台,不仅对于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普九”水平、促进全省基础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刚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郑州市、金水区的有关负责同志等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围绕教育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也做个发言: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就业,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与此同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一项资料显示,我国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982万人,其中大部分为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我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也有几十万人。2003年,郑州市市区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近5万人。这些来自农村的孩子们,长大后无论是留在城市或是返回家乡,他们的素质高低,必将对未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讲,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个小小的书包,不仅装载着他们父母的寄托,更装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所以说,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如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将会有大量的儿童少年辍学导致新文盲的产生,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省政府的《通知》,吃透《通知》精神,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为“三农”服务的战略高度,认识学习贯彻《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深厚的感情,将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城市市区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满腔热情地接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根据《通知》精神,在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上,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发挥主渠道作用。一是要充分利用和挖掘教育资源,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方便,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有招生能力的中小学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二是要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实际,完善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混班组织教学。要为在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办理临时学籍,其毕业和升学,参照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借读生的规定执行。要维护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正当权益,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重视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使他们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三是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分学期收取费用。学校还可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和开展“手拉手”、“一对一结对子”等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帮助。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必要条件。

  一是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及时登记造册,并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接收学校,协调、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有关工作。二是要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这类学校的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降低。对现有的这类学校要集中时间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同时,要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问题。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举办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分校,帮助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在办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招生考试等方面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三是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和外出借读登记制度,为每个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建立学籍,并妥善管理好他们的学籍档案。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依法自觉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使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主动与他们联系,积极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教育部门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需要当地政府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建言献策,当好政府的参谋,争取政府的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要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

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  责编:马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