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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国就业十件大事及地方创新五件大事
中广网    2008-01-16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一、   全国就业十件大事

    1.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今后五年我国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发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并将就业作为加快改善民生的六大任务之一,提出将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立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八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2.《就业促进法》颁布,开启了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新时代。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与此前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一道,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7年2月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保障部于2007年11月颁布了《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措施的出台,确立了就业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位置,强化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并将实施五年的积极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解决好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3.努力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城镇新增就业创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在经济较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出台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持续扩大就业的过程,把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提高就业拉动能力的过程,把城乡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变成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达1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4.全国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并探索建立动态管理,及时援助的长效机制。

    2007年6月,劳动保障部在沈阳召开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经验交流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到年底全国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要求。经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努力,到11月底,全国86万户零就业家庭中有99.5%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消除一户”的动态管理、及时援助的长效机制。

    5.政府将就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首要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并向人民群众作出庄严承诺。

    《就业促进法》颁布后,全国26个省级领导干部在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劳动保障报等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对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作出承诺。同时,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完善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12月,中国就业促进会在四川成都举办了《中国就业市长论坛》,与会的全国50个城市市长,向全国所有城市的管理者发出倡议,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重要职责,认真抓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建设就业更加充分、人民乐业安康、社会稳定繁荣的和谐城市作出不懈努力。

    6.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成为劳动保障部门服务民众的品牌,深入民心,成效显著。

    在两节期间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在春节后农民工外出求职高峰期间实施“春风行动”,在5月民营企业用人旺季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在9月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时实施专项服务周等活动,把握劳动者求职就业集中需求,通过专项行动,实现落实政策和人性化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同时,用专项资金推进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取得新进展。

    7.技工学校助学金和高技能人才津贴政策,为技能人才成长铺平道路。             

    在全国推进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国家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范围,每二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400人,充实完善了高技能人才政策,同时,对技工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助学金补贴。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产生积极激励作用。

    8.加强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公平就业。

    《就业促进法》整合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各类市场,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同时,明确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9.开展首届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及评选表彰活动。

    2007年11月,由劳动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就业促进会主办,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办的首届全国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及评选表彰活动在郑州举办。本届展会以“劳务品牌:素质、管理、质量”为主题,参加展示的劳务品牌及就业服务型品牌近300个,有数百家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机构代表与会观展、洽谈劳务合作。会展对推动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10.以“增长、就业和体面劳动”为主题的亚洲就业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由国际劳工组织主办、劳动保障部承办的亚洲就业论坛8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成功召开。来自亚洲22个国家和地区的劳工部长及雇主、工人代表,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交流了亚洲各国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和经验措施,中国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所取得的成果和实践经验获得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代表的高度赞扬。亚洲论坛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亚洲各国在就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二、地方创新五件大事

    1.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上创新机制。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地以解决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以开发社区就业为主线,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到年底,全国已有1万多个社区率先达到省市充分就业社区标准,部分地区达标社区比例已达到社区总数的50%。

    2.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创新政策措施。

    在总结中国SYB培训经验基础上,一些地区和机构搭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平台;并将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政策的落实以及信用社区建设有机结合,有的还举办创业项目洽谈会和创业博览会,推动了本地区创业工作的广泛开展。据部分地区统计,参加创业培训人员培训后平均创业成功率达到65%,平均1人创业带动3人就业。

    3.在组织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创新做法。

    一些地方指导企业依法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同时,合理运用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并将组织企业农民工岗位培训与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与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挂钩,赢得农民工、企业和地方政府三满意。

    4.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创新服务功能。

    一些地方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统一行动,将劳动力市场更名为人力资源市场,将职业介绍中心(所)更名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时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管理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许多城市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服务功能手册》要求,完善服务场所基本服务功能、延伸服务功能和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迈进了一大步。

    5.在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中创新制度。

    一些试点地区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户籍界限,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调查制度,努力构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一些试点地区通过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行动,创新培训方式,努力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一些试点地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推行诚信机制,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来源:南京劳动社会保障网    责编:乔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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