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职能。
·市人事局承担的企业干部退休手续核准职能和企业干部医务劳动鉴定管理职能。
划出的职能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经委承担。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转变的职能
·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由企业依据国家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业奖惩职工的基本准则,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劳动关系。
·不再承担审批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和企业工资储备金转职工股本金的职能,改由企业按照自身经济效益和国家宏观政策,参照劳动力价格水平,依据职工劳动素质和贡献来自主决定。
·将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职业技能标准的拟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以及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在企业职工跨区域流动核准工作中,不再承担企业职工调出青岛市的核准职能,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办理。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管理全市和跨地区劳动力合理流动;按分工制订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青就业的管理政策。
·指导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技能考核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制定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负责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因工致残、死亡职工的子女招工“农转非”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性安置工作和企业职工跨区域调入青岛市工作;参与评定市级、推荐省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
·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参考价位有关政策;参与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政策;负责核准企业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效挂钩方案。
·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国有资产变现、收益和财政支出补充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指导、协调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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