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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一体化学校可获200万支持

2018-08-29 08:57:00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下午,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城乡中小学一体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实施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期限三年。到期后根据实施效果和需要再行确定。《管理办法》中提出,城乡一体化学校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年每校最高不超过200万,城区支持郊区建设的新增优质学校、城区和通州区手拉手中小学校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年每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支持内容不含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办法》中提到,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方式,主要是积极支持城区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城乡一体化学校、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手拉手合作等形式,到中心城区以外地区举办优质学校或辐射带动本区学校发展,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涉及的区域,重点是在新城、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郊区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地区,以及北京城市副中心等地区。

  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中建设的内容,主要是学校办学、内部管理、学校文化、教育教学、教科研训、课程资源、师资队伍等有关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方面的软件建设,涉及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不在本项目规定范围内。

  输出校派出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原校工资

  《管理办法》提到,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市教委鼓励和支持各有关区和中小学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区域教育合作,如城乡一体化学校、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手拉手合作等,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对于跨区域支持的输入和输出双方区教委或学校应签订协议。

  对于实行“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架构的项目学校,输入校校长选派,在尊重输出学校校长意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区教委商定后,由输入区教委任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输入校的书记由输入区选派。

  优质资源输入校和输出校,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人才引进力度,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编制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在编制范围内调剂并适当倾斜,做好优质资源输入校和输出校的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

  此外,合理确定资源输出学校派出教师的补助标准,实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原校工资收入水平。资源输入区协调解决资源输出学校派出教师的食宿、交通等生活问题。

  郊区新增优质校每年支持经费不超100万元

  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经费主要通过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划拨到资源输入区,城乡一体化学校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年每校最高不超过200万,城区支持郊区建设的新增优质学校、城区和通州区手拉手中小学校经费支持标准为每年每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智力支持、智力投入,如派出管理团队和学科教师、学校文化建设与提升、教科研指导与实践、课程开发与资源建设、教师培训、教师工作室、教改实验,以及其他有助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工作。具体支出内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培训费、材料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等。

  项目经费支出标准为综合补贴(包含劳务费、通讯费和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1个月不超过3000元补贴;专家咨询费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应严格执行市级和相关区有关政策规定。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各类罚款、捐款、赞助、基本建设、出国培训和单位员工福利性支出。(记者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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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2018-2020年支持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审批随迁子女自办校(以下简称自办校)。《 管理办法》支持自办校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基本办学条件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明确提出,市财政按照“总额控制、按需保障、注重绩效、持续利用”的原则,以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主要依据。不平均分配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管理办法中提出,支持自办校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自办校要依据市委教工委、市教委、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同时,支持自办校完善基本办学条件。自办校要依据市教委等8部门印发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补充学生基本生活和教育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

  支持自办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研修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购买社会机构优质资源,提升学校办学水平。鼓励区教委开展购买服务探索,向自办校购买学位。

  项目支持的自办校由法人负责,彻查安全隐患,按照项目规定的经费使用方向和要求,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预算需求,保障校园安全和项目实施效果。区教委和项目支持学校应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确保全部工作过程留有痕迹。

  各自办校按需申报,区教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资金。对在拆迁范围内的自办校除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原则上不进行其它硬件投入。(记者 武文娟)

编辑: 朱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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