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文娟) 在民政部近日召开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联合最高检、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意味着全国50万左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获得保障。《意见》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落实监护责任等方面给儿童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明确提出,将对恶意弃养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出定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介绍,根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50万左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见》的一个重点突破就是,除了父母重病、重残等情形之外,明确将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员的子女纳入保障范围。”高晓兵说。

  《意见》中提出,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基本生活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生活困难家庭群众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

  在教育资助救助方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此外,在落实监护责任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同时,将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