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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美国喝酒小心“被执法”

2014-02-08 10:02  来源:北京晚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北京阜成门内,有一处鲁迅博物馆。鲁迅先生曾在这里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那句“在我的后园,可以看见墙外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还有一株也是枣树”的名句,便是在这里写出来的。

  鲁迅博物馆门前,有一处名叫阿尔撒的新疆餐馆。我们最喜欢坐在鲁迅博物馆门前的路旁,一边吃喝,一边向鲁迅先生致敬。

  那是去年夏天的傍晚,气温依然很高,笔者与朋友们相约,在阿尔撒门前的树荫下一起向鲁迅先生致敬。一位在美国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经理的朋友来得迟了,解释道—路经阜成门桥头护国寺小吃店的时候,遇见两位站在路旁张望的美国游客,手里拿着开启的啤酒,却踟躇着。朋友主动上去帮忙,才知道两位美国游客不知道露天饮酒在中国是否违法。朋友赶紧告诉他们,在中国,这是合法的,敞开喝吧,您呐。

  笔者和朋友们对美国人的守法意识大发感慨。尽管露天喝酒在中国属于合法,但餐馆将桌椅摆放到户外其实还是违规的。笔者在鲁迅博物馆门前“致敬”的时候,曾经遇到过几次城管执法。城管们将摆放在户外的桌椅、板凳抄没之后,留下一地的狼藉扬长而去。看来,占用了这些桌椅、板凳的我们,也有违法之嫌?

  美国对于露天饮酒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即在公共场合喝酒是违法的,并且还要接受处罚。那位在中国出名的日本人加藤嘉一,离开中国去了美国之后,在波士顿就遭遇了一次“执法”。他像在北京一样,买了一瓶当地的Samuel Adams啤酒边走边喝,结果被两名白人警察拦住,告诉他:“你违法了。”或许美国警察把讨价还价的加藤嘉一当成了中国人,仅做出警告—下不为例。

  不过,这个名叫加藤嘉一的日本人去了新奥尔良后,发现不少人在街上喝酒,便向巡逻中的警察问询:“这里在街上等公共场合喝酒是被允许的吗?”警察竟然是这样回答的:“我们希望市民不在外面喝酒,我们也不鼓励,但这最终由他们决定,管理自己。”看来,美国各州法律对于公共场合喝酒的执法尺度之不同,与中国城管的执法也有不谋而合的地方。

  纵观美国历史,这个国家对酒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1920年1月17日,美国宪法禁酒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同时规定,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究其原因,因为美国早期移民许多都是“清教徒”。“清教徒”力主敬畏上帝,过清廉、简朴、实在的生活,并将饮酒作乐视为“堕落之源”。19世纪中期,随着美国酿酒业的发展和城市酒馆的日益增多,酗酒的人随处可见,饮酒的危害性逐渐凸显。“清教徒”们与很多法学家、社会学家纷纷把酒看成是犯罪和贫穷的根源,甚至称其为 “魔鬼的甜酒”。到1914年末,已经有14个州实行禁酒。而到1918年底,则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美国公民生活在禁酒的州或镇里。

  当然,美国宪法的禁酒法案早已在1933年2月被取消。但是,美国法律对于饮酒依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除了在公共场合喝酒属于违法行为外,美国还规定合法的饮酒年龄是21岁。前往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对于饮酒年龄的法律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如果被发现不到法定年龄喝酒,首先会追查酒精来源,卖酒的店家将被起诉、罚款;违法的饮酒人则会被罚款,其监护人也会被罚款。至于学校如何处罚不到法定年龄饮酒的学生,各所学校也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学校可能会采取开除的处罚。

  事实上,美国对于售卖酒精饮料也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中国餐馆吃饭,饮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美国的餐馆卖酒必须申请酒牌,即使申请到酒牌,也只允许贩卖啤酒和红酒。

  笔者在纽约出差的时候,曾经询问就餐的中餐馆服务员,是否有白酒。服务员称,没有白酒,如果特别想喝酒的话,只能提供掌灶厨师自己喝的四特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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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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