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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集中排查校车:客车集中送学生警车要护航

中广教育 2010年06月29日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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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兰州5月29日消息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对集中运送学生的客车可采取警车须护送的方式确保学生安全。昨日,甘肃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排查,给校车建档、喷涂车辆外观标识、核发校车标牌,让校车统一“着装”后上路。

  立即行动 对接送学生车辆排查

  甘肃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立即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校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等情况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规范合法,取缔非法。

  接送学生 校车必须设置标牌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在6月15日前对辖区内校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规范校车外观涂装和停靠标志线设置。在建档过程中,教育部门要督促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应使用自购或承租其他单位的符合客观存在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凡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审查,并喷涂车辆外观标识、核发校车标牌,换发行驶证后,让校车统一“着装”后方可使用。据悉,校车在接送学生时,都应在车辆规定位置设置校车标牌,未设置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

  驾驶校车 须有3年以上安全驾龄

  即日起,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查时,只有校车驾驶人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者才可驾驶校车,对不符合此项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警车开道 客车集中运送学生

  从现在起,全省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营运的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力度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组织警力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检查。对租用其他客车进行集中运送学生的学校,将采取道路管控、警车须护送的方式,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并加强对正规校车的监督管理,实行校车专管专用严禁租借。(记者 郭涛)

来源:西部商报  责编:邵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