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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 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中广教育 2010年06月04日 17:17

中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 幼儿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扶持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0]18号)。为使18号文件得以顺利执行,2010年3月24日上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了“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新闻通气会”,下午三家召开了“完善我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

  3月24日上午,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碧海,省物价局副局长刘瑞兰,省委宣传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通气会。通气会邀请了贵州日报、新华社贵州分社、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都市报、贵州商报、贵阳晚报、金黔在线等多家在筑的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李清报告我省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情况。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武燕对新闻媒体报道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准确报道“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内容。三是对把握不准确或不清楚的政策及时与发文主体进行沟通。新闻媒体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提问。3月25日,参加新闻通气会的所有媒体均对我省“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报道。

  下午,省物价局副局长傅永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各市(州、地)和市(州、地)政府所在地物价收费科科长、各市(州、地)教育局基教科科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参加了“完善我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傅永华副局长就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作了讲话。一要充分认识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幼儿教育进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整个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目前执行的收费文件是2000年出台的,10年来幼儿教育的生均成本、各项物价指数的上升促使对原有的文件必须进行完善。二是对贯彻18号文件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政策顺利实施。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陈灭西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并详细解读了18号文件。

  “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新闻通气会”和“完善我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既从舆论宣传上全面的报道了完善幼儿教育收费的必要性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从实际工作中统一了幼儿教育收费的具体操作要求,确保了我省幼儿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顺利实施。

来源:中广教育  责编: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