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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工作纪要

中广教育 2010年06月03日 14:21

1. 今年两会期间,吉林省向国家提交报告,申请加入国家支持实施“特岗计划”省份。在省政府的大力争取下,3月末,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函[2009]1号),确定将吉林省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2. 4月初,省教育厅召开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工作协调会,20个“特岗计划”试点县(市、区)主管教育的县(市、区)长、教育局长等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就开展吉林省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工作进行了部署。

  3. 6月初,省教育厅召开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会议,吉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主要领导就该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和《特岗教师招聘办法》等文件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组织领导、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日程安排等重要内容达成了共识。会后,经报送省政府批准,《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09〕32号)和《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09〕37号)文件先后正式出台,成为吉林省开展2009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4. 6月24日,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召开“特岗计划”招聘考试研讨会,邀请省内师范高校和教育专家及学者共同研究招聘考试方案等重要事宜,就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工作方案》文件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对考试形式、考试内容、组织命题等重要内容作出了完善和补充。会后,《吉林省2009年特岗教师考试工作方案》(吉教师字〔2009〕24号)和《吉林省2009年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吉教师字〔2009〕28号)文件相继出台,成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招聘考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5. 6月26日,经吉林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教育厅召开全省“特岗计划”电视电话动员工作会议,省、市(州)、设岗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教育、人事、财政和编办部门,各高等学校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吉林省政府领导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全省各市(州)、设岗县(市、区)和各高校提出了工作要求,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特岗计划”在吉林省全面正式启动,为推动“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 7月7日,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实施“特岗计划”工作部署会议,对各市(州)、设岗县(市、区)和各高校的工作提出了明确安排,对组织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组织笔试和面试及体检、培训等各环节工作作了周密细致的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步调一致,确保“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7. 7月16日,吉林省教育厅召开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培训会,对各地考点的考务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对考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有力地保证了吉林省首次特岗教师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8. 8月初,经吉林省政府批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共同成立了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统筹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9. 8月26日,吉林省首批特岗教师合格拟聘人员培训工作顺利结束。吉林省教育厅召开全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岗前培训结业式暨欢送仪式,吉林省教育厅厅长卢连大同志出席并讲话。会后,拟聘人员陆续到各设岗县(市、区)报到,与当地教育局签约后由各县(市、区)统一分配岗位,开始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来源:中广教育  责编:马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