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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39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签订减负责任状

2012年04月19日 14:56来源:中国教育报打印字号:T|T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与139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高中生过重课业负担签订责任状。违反责任状内容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将受到严肃处理,直至撤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责任状详细规定了高中生的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量;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点,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据悉,责任状要求全省普通高中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学校和教师不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记者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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