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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不得以跨区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2012年02月22日 16:07来源:西海都市报打印字号:T|T

  为实现力争经过3年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月20日,省教育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即日起,我省将畅通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监督,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老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区域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初中招生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取费用。(作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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