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3日从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会上获悉,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正在编制中,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
《标准》明确了学校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基本要求,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也是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参照依据。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适当保留教学点
《标准》规定,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比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在城市学校设置中,城市和小区建设必须同时同步规划学校布点,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学校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