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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禁教师参与推销教育用品牟利

2012年04月13日 09:05来源:中国教育报打印字号:T|T

  针对临近高考,企业想方设法违规推销“学府卡”等教育用品的现象,浙江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部署开展排查,并明确提出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有效处置,涉及乱收费和收取好处费行为的,坚决予以清退,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12日从浙江省教育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社会需求较大,许多企业把该类卡生产视为商机,开发相关软件,往往通过学校教师违规开展推销活动。据了解,目前社会上销售的“学府卡”是一种电子上网卡,持有该类卡提供的账号密码,就可查看有关网站的相关内容。网站的主要内容有复习备考的参考资料、志愿填报信息、高校专业信息、心态测评和专业选择测评等,视功能不同,价格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浙江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指出,各地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中小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除上述服务性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外,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

  同时,浙江省禁止教师(班主任)擅自利用自身影响力,采用引导、暗示、介绍甚至强迫等手段和方式帮助社会企业、个人推销教育用品并从中牟利,维护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据了解,浙江省教育厅决定要将治理违规推销教育用品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核评价内容。并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监督,认真核查举报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记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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