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
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那么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情形,既有拐卖、拐骗儿童等刑事犯罪行为,也有亲子错换等民事行为,还有未成年人实施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法官介绍,无论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监护人为寻亲花费的合理费用均应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潘杰介绍: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对监护人而言,是监护人的监护权益受到了侵害,会给他的身心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会付出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去寻亲,产生财产损失,为了弥补监护人的财产损失,依法惩戒拐卖拐骗儿童或者智障妇女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除了刑事救济手段以外,我们从民事制度方面也做了一个设计,规定支持赔偿近亲属寻亲的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赋予法官的裁量权,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裁量。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潘杰介绍:经过广泛的调研,倾向性的意见还是认为要尊重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的严格标准,在审判实践中结合脱离监护的时间、给近亲属造成精神疾患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不是对父母子女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造成了严重损害。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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