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冯仪)近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据悉,此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主要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对推动本专业领域知识和技术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完整要求可见教育部官方网站。
编辑:吴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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