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该《办法》是对2019年印发的《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升级。《办法》明确,开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园,方可申报普惠性民办园。《办法》从方向正确、资质完备、硬件达标、队伍稳定、办园规范、保教科学、收费合理等七个方面对认定条件作出硬性规定,同时还建立了“自愿申报—县级评审—市级复核—省级备案”的四级认定程序。
《办法》强化了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其中包括:组织优质公办园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至少1年的帮扶;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在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湖南还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3年有效期+动态监测”机制,对办园不规范、保教质量下滑的,约谈整改并暂停当年经费补助;对整改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取消普惠资格且3年内不受理重新认定申请。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23日 第01版
编辑:檀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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