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1日

中国释放第一批日本战犯。

1956年6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的第一批335名日本战犯免予起诉,并于当日释放。

中国释放全部日本战俘是外交大环境下的特殊决定。中国优待、乃至无条件释放全部战俘,在战后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对此,中国外交部表示,考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已经10年,中日两国所处的地位已经有了重大变化。同时中美的关系持续恶化,中苏关系也出现下滑迹象。因此,采取宽大处理的方针,将有助于中日关系正常化和推动国际形势走向缓和。

1954年1月,中共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东北工作团,具体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审讯工作,中国政府审慎地开始了释放日本战犯的进程。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随着审讯工作的进程,在几年里,战俘们相继回到了日本。直到1964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将关押在抚顺的最后三名日本战俘齐藤美夫、富永顺太郎、城野宏,裁定予以提前释放。宣告在中国的1109名日本战俘全部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