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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与设区市签约共建地方本科院校

2011年10月27日 09:53来源:中国教育报打印字号:T|T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与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关于共建地方本科院校协议书”,明确办学职责,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好一批对提高办学质量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共同支持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签订协议后,福建将与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共同支持提高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2012年各地方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2011年起,省级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于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的设区市,省级财政按生均拨款水平所需经费20%的基本比例以及在校生规模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

  在化解高校债务方面,省级财政今明两年根据设区市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化债资金,综合考虑各地高校化债工作努力程度、高校债务规模下降幅度以及扩招学生数等因素,采取基础奖励加浮动奖励的方式,对有效化解地方本科院校债务的设区市给予奖励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还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等,各设区市政府按1∶1比例安排专项配套经费。双方还将引导地方本科院校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主要职责,进一步提升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记者 龙超凡)

责编:佳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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