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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紧急通知对全省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2011年11月18日 08:50来源:中国新闻网打印字号:T|T

  17日下午,海南省教育厅发布紧急通知,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检查。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的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另有44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据了解,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

  海南省教育厅称,为切实加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防止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四点:

  一是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校逐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校车挂牌上路,严格规定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条件,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参加车辆年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力度,做好每次出车前和回库后的安全检查,做到小问题不放过,检查不合格不上路;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责任落实到人,严禁使用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

  三是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11.16”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 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是同步组织督查。海南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公安厅组成3个督查组,于2011年11月18日-19日,分3路对全省各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及时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并向教育部报告。(崔力文)

责编:小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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