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军人子女教育新策
2011年06月27日 16:22来源:黑龙江新闻网打印字号:T|T
近日,哈市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军人子女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军人子女指驻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已经批准退休但尚未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当年确定转业但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和在外地服役的本地籍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入园,可在军人父母原籍或本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办幼儿园相对就近妥善安置;军人子女入小学、初中,可在军人父母原籍或本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公办学校予以照顾性安置;军人子女报考高中,持有效证明材料,可按政策优待加分,其中,报考省、市重点高中的优待2.5分,报考普通高中的优待5分(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军人子女因军人工作调转而转学的,予以妥善安置。
责编:实习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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