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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要求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2011年10月18日 14:43来源:黑龙江日报打印字号:T|T

  近日,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全省扫盲的具体目标——要将全省青壮年文盲控制在1%以下。

  意见要求,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要将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彻底扫除有学习能力的15至24周岁青年文盲,使脱盲青壮年普遍接受扫盲后继续教育;防止出现复盲现象,脱盲人员巩固率达到95%以上。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年内15至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以下,成人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密切扫盲教育与少数民族传统历史文化传承、民族政策的结合,五年内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盲,形成一批无文盲村、乡。

  根据意见,对15周岁以下的失学儿童,督促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根据其情况提供必要的就学帮助。对15至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结合生产和生活实际,保证其限期脱盲。

  黑龙江省还将改革扫盲教学内容,增加与文盲学员生产生活结合密切、实用而急需的学习内容,突出扫盲的实效性,充实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内容。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中心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扫盲工作,在各村配备专兼职教师主抓扫盲教学。对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从事扫盲工作的教师,要记入工作量,纳入考核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课时补贴。黑龙江省还将聘请一批志愿者担任扫盲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报酬。(记者赵宇清)

责编:佳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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