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中职新增设专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按照要求,学校新增设专业,要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匹配的、满足教学要求的经费和基础设施条件,包括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生均价值,理工农医类专业不低于3000元,文史财经类专业不低于2500元,文化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能够适应专业教学需要。
同时,所开设专业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要合理。其中,每专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与所开设专业相应或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比例适当。新设专业要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记者 罗欣 通讯员 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