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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规定缓解新建小区入园难

2012年02月22日 16:42来源:楚天都市报打印字号:T|T

  今后,武汉市的新建住宅小区,如果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两个指标之一的,开发商必须配建至少一所幼儿园,并将配套幼儿园的产权无偿移交给所在区人民政府。昨日,武汉市出台政策,划定了这条“硬杠杠”,以缓解新建小区日益增多、幼儿园配建滞后带来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幼儿园配建滞后致“入园难”

  根据武汉市出台的这份《关于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建住宅区包括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以及新农村建设等。

  配套幼儿园最小规模6个班,最大12个班,每班30人。住宅区居住户数超过一定规模时,应配建2所以上幼儿园,幼儿园必须有专用活动室(兴趣活动室),让学生有空间做手工,玩游戏。对于未达到上述配建标准的小区,将按照区域统筹安排新建公办幼儿园,以满足附近居民的入园需求。

  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武汉市现行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偏低,幼儿园配套建设滞后于住宅建设,造成部分新建小区“入园难”。据统计,武汉目前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为9.18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6.06平方米。此次出台的标准,将上述两项指标提高到15平方米和10平方米。

  目前武汉市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00多所,多为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造成了“入园贵”现象,一些家长不得不舍近求远,将孩子送到更远的便宜幼儿园。

  优先满足住宅区入园需求

  此次的《意见》规定,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人民政府。接收的配套幼儿园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由于以往这些配套幼儿园产权属于开发商,幼儿园属于租借场地办园,租金成本自然转嫁给了家长,导致入园收费比较高。”武汉市教育局副局长胡腊芝说,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后,有利于降低办园成本,让一般孩子也上得起家门口的幼儿园。

  近年来,武汉市加大了公办园建设力度。最新数据显示,武汉市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785个,在园幼儿18.69万人。其中公办园233个,民办园552个。公办在园幼儿7.87万人,占该市在园幼儿总数的42.1%,比例较之前有一定程度提高。

  未配幼儿园不予办理手续

  此次还明确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意见》指出,未按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区,不得为其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根据审批时间,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规定”。文件印发前已完成审批的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部门签订了配建协议的,继续按协议执行;未签订配建协议,但在规划方案中要求配建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要求建成配套幼儿园。

  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移交配套幼儿园并配合教育部门办证的,将对其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并暂停办理其后续项目的有关手续。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按规定督促、支持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办证或举办幼儿园,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高家龙 通讯员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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