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义务教育校配科普教师 排科普学时
2011年11月23日 09:02来源:中国教育报打印字号:T|T
近日,随着《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正式实施,辽宁省内各类学校每个学期都将安排一定的“科普学时”,义务教育段中小学还将配备专兼职科普教师。
辽宁规定,各类学校都应该结合教学活动和学生特点,每学期安排一定的科普教学学时,具体形式可以包括“科技教育、科技发明、科普讲座、参观考察”等。义务教育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科普教师,同时,鼓励义务教育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志愿者作为科普辅导员。
从11月1日开始,辽宁省内由政府办的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宫,全年免费向公众开放,正常工作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开放时间还有望延长。在社会层面,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也将免费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普设施。(记者 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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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龙(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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