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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和规范民办高教意见情况

2012年02月17日 16:17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打印字号:T|T

陕西省教育厅杨希文厅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陕西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政策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郭立宏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广网陕西2月17日消息 2012年2月16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2012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相关政策,省教育厅副厅长郭立宏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伟主持。有关新闻媒体记者、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发布会。以下为发布辞全文:

  女士们、先生们: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民办教育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少到多,不仅实现了自身的长足发展,还在增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培养紧缺实用人才、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对全省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已经成为陕西一张靓丽的名片。

  当前,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一关键时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旨在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前天上午,省政府在西安召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座谈会,赵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我们把好政策落实好,号召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为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不动摇。民办高校的同志普遍反映,这个文件和赵省长的讲话非常重要、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非常给力,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下面,我将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意见》共9部分34条。第一部分是加大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省政府每年设立3亿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在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高水平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的建设;第二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将陕西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落实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在税费和用地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合理回报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学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第三部分是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管理、加强质量监控和完善退出机制。定期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内部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的资产清算、剩余资产处理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强化教学管理。主要内容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指导、监督民办高校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引导民办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开设课程、确定教学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第五部分是鼓励民办高校开展科学研究。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请、招标、科研成果评审与转化、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第六部分是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组织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开展对口帮扶,派遣公办高校干部、教师到民办高校挂职或任教。保障民办高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建立和完善由学校、政府、个人进行保险分担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第七部分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将民办高校统招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升学、创业、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评奖评优、伙食补贴、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选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等多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的权利;第八部分是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保障民办高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建立学校资金年度预算和财政性资金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和财政性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每年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统一存入省教育厅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支付其他应急费用;第九部分是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以提升政府监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服务信息建设,优化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环境。

中国广播网责编: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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