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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规定民办培训学校教师要实名备案

2012年04月01日 09:32来源:齐鲁晚报打印字号:T|T

  3月31日,从济南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2年济南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将全部实行实名备案。各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不准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

  一直以来,“重点学校名师”、“名校在职教师”等是民办培训机构宣传的筹码。然而,民办培训学校出于竞争和保护老师隐私的考虑,师资真实信息并不完全公开,显得十分神秘。3月31日,济南市教育局实行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实名备案制规定。今后,市属及县(市)区属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专兼职教师都要实名备案。实名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本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技术职务、教师资格、原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作简历、任教经历等情况);专兼职任教情况;聘任合同期限。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不准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准在媒体上刊登聘用现任在职教师的宣传广告。今后,各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聘任教师公示栏”。实行培训学校教师实名备案制后,济南将建立全市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教师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查阅等功能,市民今后从网上就可以查看培训学校师资的真实情况。(记者 徐洁 实习生 吉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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