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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明确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

2011年11月16日 08:51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打印字号:T|T

  中广网上海11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5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案修正案草案》,这次的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上海中小学学校伤害事故责任和赔偿标准,比方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务工补助费等等这样的合理费用。

  其中医疗费应当参照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进行计算,抢救过程当中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计算,而营养费则是应按照上海市居民人均年食品类支出标准计算。不仅如此,由于校园暴力伤害或者人格侮辱事件不仅使学生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且心理也受到严重伤害,因此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还研究提出建议在条例案中新增一条规定就是:侵害学生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失的被侵害人也可以依照法律提请精神损害赔偿。

责编:晏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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