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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培训机构学杂费 应存入专用账户

2012年05月21日 08:57来源:文汇报打印字号:T|T

  本市从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在8月底前完成专用存款账户相关事宜。

  针对一些培训机构将学员学杂费自由支配、不入账等违规行为,规定要求本市教育培训机构,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须全额存入本机构的专用账户。市教委提醒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要多一个心眼,如果该单位做的广告、营业执照和开具的发票,不是同一个单位的,就有作假的嫌疑,需要格外警惕。(记者 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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