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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要接收能够适应环境的残疾幼儿

中广教育 2011年04月14日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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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天津规定,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普通幼儿园要接收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幼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为健全发展特殊教育,天津将普及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计划。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普通高校试办适合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对社区散居残疾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

  该方案还明确表示,将分阶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