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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校车司机 3年内罚分不得满12分

2011年10月24日 14:11来源:中国教育报打印字号:T|T

  从天津市交管局了解到,今天起至年底,交管局安监部门在全市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此次集中排查整治将由各区县交警支队联合教育、安监等部门通过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拦检登记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状况,核查学生、幼儿接送车辆数量、车型、运营类型、车辆所有人、纳管单位、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并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档案,把学生接送车辆纳入日常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的准入资格:责令排查出的接送学生货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停止接送学生并向驾驶人和乘车学生发书面提示,依法查处报废、非法改装、拼装等安全隐患接送学生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车辆必须立即整改;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需在学校和辖区交警大队备案登记,对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接送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集中核查,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驾车者停止接送学生。(记者 廖晨霞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责编:佳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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