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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05月31日 10:28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打印字号:T|T

  一、学校概况

  全 称:华南理工大学 (10561)

  学校属性: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录取批次:第一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 网 址: http://www.scut.edu.cn

  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微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报考国防生考生的要求: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5及以上,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标;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不招收色盲及红绿色弱、罗圈腿、平足、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不招收往届生。

  3.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入学考试分数酌情调整专业。

  4.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生英语(论坛)水平必须达到我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在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英语语种考生。

  5.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 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按1:(1~1.2)投档(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

  (2)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同等条件下,广东省考生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外省考生将参考相应科目(或者等级考试选测科目成绩)。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责编: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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