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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一小偷入户窃百元 触新法拘役3月

2011年12月14日 16:56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打印字号:T|T

  将近五旬的袁某撬门入户盗窃他人衣服内现金110元,钱虽不多,但却已触犯《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盗窃罪的新规定,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3个月,罚金1000元。

  2011年8月18日9时许,被告人袁某窜至分宜县城环城西路私宅的三层楼房,见四周无人遂生盗窃之念。他用铁棍撬开该楼一楼左边的第一间房门的挂锁后,入室实施盗窃,盗得被害人沈某西装短裤口袋内人民币110元。在准备离开房间时,被务工回家的钟某发现,便谎称是来查出租房,趁其不备出门逃窜。后被赶来的被害人沈某等人追赶,在离该楼房200米处的一块菜地里将袁某抓获,并扭送警方。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根据江西省刑事立案标准,盗窃数额达1000元属数额较大构成犯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本条规定的盗窃罪构成犯罪有两个标准:一是盗窃数额较大;二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几种情形,只要有实行行为即构犯罪,无论盗窃的数额多少。这与醉驾入刑一样,《刑法修正案八》有关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实施后,将会对违法者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黄菁 徐坤 记者 荣国军)

责编:小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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