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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400余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

2011年12月28日 09:53来源:中国新闻网打印字号:T|T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27日上午组织了一场校园故意伤害案的特别庭审。审判人员、公诉人和被告人均由沈阳市35中学的学生担任,2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这是辽宁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教育的一个生动场景。目前,辽宁全省法院1400余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热情、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优秀法官走进校园,担任了4100余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据介绍说,今年4月6日,辽宁高院与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选派优秀法官进中小学校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通知》。8个月以来,各级法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在选人、活动内容、创新方式等诸多环节都进行了缜密的规划和安排,联合举行法官进校园启动仪式,由教育局统一向选派法官发放了聘任书,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目前,法官进校园活动已经在辽宁全面铺开,成为全省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

  法官们积极指导参与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辅导,通过法制讲座、组织开展学生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制作案例分析讲解光盘等方式,为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并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协助学校制定有关校园法制规章制度,帮助化解校园内出现的各类矛盾;针对不同时期围绕校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提供司法建议,受到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好评,为加强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法制意识、创建美好和谐校园发挥了积极作用。

  饰演公诉人的沈阳市35中学高二学生冯梅兴奋地对记者说:“参与这种模拟庭审活动,会让我们终身受益。”(记者秦逸)

责编:小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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