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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全面“偿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负债

2011年12月20日 09:32来源:新华网打印字号:T|T

  由于政府“埋单”还债,新疆逐步为当地农村中小学卸下了沉重的债务包袱,截至今年12月,拖欠多年的新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债务已全部得到清算兑付。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10日,新疆6.662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全部化解完毕,这意味着新疆已全部偿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历史负债。

  所谓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在“普九”达标后,新疆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以及教学仪器、图书、消防、抗震、远程教学等新的达标项目所产生的债务。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疆在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举债建设的方式,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由于学校基本建设投入和教育装备投入过大,施工单位所垫支的资金及利息无法及时结算,从而形成了“普九”债务。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新疆已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规模为15.5亿元,主要用于校舍等基本建设,占全部债务的91%。

  从2006年起,新疆就开展了自主“化债”试点,在做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同时,还着手清理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全面准确掌握和监控债务的清理化解情况,新疆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将各地债务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监管系统,并将实行网上动态监控管理。

  针对和田、喀什地区以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特别困难、难以配套投入的特殊情况,自治区对南疆三个地州及所属县市不要求其配套投入偿债资金,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兜底”。为调动各地的化债积极性,自治区还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鼓励地州市县加快工作进度。

  今年11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新疆各级财政已将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各地垫付资金及时打入了化解债务中央特设专户,做好了各项化债工作准备。截至12月10日,54个化债县市全部召开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兑付大会,将偿债资金通过特设专户支付到了债权人手中,化解债务项目1907笔,涉及债权人1724人。(记者赵春晖)

责编:小隐(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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